税务交流
新成立的工业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19日
问: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工业企业,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应如何办理,一般需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下来?
浙江地税答: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由原来的申请认定改为资格登记制,如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问:公司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了一笔软件的特许权使用费,请问该笔费用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浙江国税答: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问:公司将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奖励给办税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南京地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均应并入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公司必须正确理解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的范围,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