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公司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交契税?
来源:中华财会网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28日
问:公司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北京地税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问:居民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无偿赠送的股权是否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建国税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因此,居民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无偿赠送的股权,依照上述文件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时,有无扣缴税款义务?
天津和平区国税答:一般应由非居民履行纳税义务,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被指定的企业就有扣缴税款的义务。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北京地税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问:居民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无偿赠送的股权是否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建国税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因此,居民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无偿赠送的股权,依照上述文件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时,有无扣缴税款义务?
天津和平区国税答:一般应由非居民履行纳税义务,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被指定的企业就有扣缴税款的义务。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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