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填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发布后,很多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对第三条规定所涉及的计算填表和纳税申报有困难,为便于纳税人学习,本文结合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对61号公告规定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填报进行说明。
例:菁花服装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略),海关代码(略),主要经营服装内外销业务,属于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凭证。已知出口服装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6%。
(一)2014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当月国内销售服装经银行转账取得内销收入1000000元,销项税为17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月购进一批服装面辅料计1764705.88元(不含税价款),进项税额为300000元,经银行办理电汇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认证无误。该企业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简化处理)。
3.当月发生三笔出口业务,其中,第一笔在6月18日出口,出口服装数量为54000件,出口额为502200美元(FOB价),在当期收齐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信息齐全,并在银行办理了货款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并结汇(手续费293美元,计1808元)。当月结汇汇率:1:6.21。
第二笔在6月21日出口,出口服装件数为43000件,出口额为369800元(CFR价),其中海运费为3500美元(已支付给货代公司)。在当期收齐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信息齐全,并在银行办理了货款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并结汇(手续费1808元,简化),当月结汇汇率:1:6.21。
第三笔在6月29日出口,出口服装数量为62000件,出口额514600美元(FOB价),在当期未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信息不全,同时企业也未在当期收到国外货款,不符合申报免抵退税的条件,此笔业务不能在6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期内正式申报免抵退税。
已知6月1日的美元汇率为1:6.171,上述三笔业务外销收入换算人民币价格分别为3099076.20元、2260437.30元{(369800-3500)×6.171 }和3175596.60元,月底计入外销收入账,填报在6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第7栏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为8535110.10元。
4.在当月收齐一笔5月16日出口服装的报关单且信息齐全,在6月收汇取得了收汇凭证。出口服装数量为32000件,393600美元(FOB)价,已知5月1日的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6.14,该笔在5月出口服装的外销收入换算成人民币为2416704元,并在5月底计入外销收入账。
(二)该公司6月业务的账务处理、免抵退税预申报、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增值税申报表填列的操作如下:
1.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2.借:原材料——面辅料 1764705.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064705.88
3.(1)借:应收账款 (502200美元) 3099076.2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收入 3099076.20
借:银行存款 3116842.57
财务费用——手续费(293美元) 1808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9574.37
应收账款(502200美元) 3099076.20
(2)借:其他应付款 21598.50
贷:银行存款(3500美元) 21598.50
借:应收账款(369800美元) 2282035.8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收入 2260437.30
其他应付款 21598.50
借:银行存款 2294638.47
财务费用——手续费 1808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14410.67(红字)
贷:应收账款 2282035.80
(3)借:应收账款(514600美元) 3175596.6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收入 3175596.60
4.借:银行存款 2444256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27552(红字)
贷:应收账款(393600美元) 2416704
5.6月结转内销和外销的主营业务成本(略)
6.免抵退税预申报。为了使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4)》相一致不出现误差,建议企业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以审核确认当期形成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的准确性。经审核,该单位可以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为6月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872000美元(扣减海运费后为8685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为5359513.50元)和5月3936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16704元。
以上三笔业务合计7776217.50元(5359513.50+2416704)
注意点:在6月出口的第三笔514600美元服装因信息不齐,只参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的外销收入申报[即填入《增值税纳税汇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的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该数据在导入免税申报数据时自动生成],不参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计算,待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当期再进行申报。
如前所述,在确定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收入后,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7月初的免抵退税预申报时,要达到计账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1)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不存在其他性质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表3第18栏填好后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4)当期正式申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三者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时,存在两种情况:
(1)当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4)25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3)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产生25C栏有差额时,可在当期调整冲减(表4)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使两表之间的金额一致。
(2)当(表4)25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小于(表3)第18栏产生25栏有差额时,可在当期调整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使两表之间的金额保持一致。
在先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确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只需表内调整,无需账务处理,本例中,由于(表4)第25栏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5351.10元[8535110.10×(17%-16%)=85351.10]与(表3)18栏数77762.18元[7776217.50×(17%-16%)]之差为7588.92元,故在(表4)25栏C调整7588.92元,使两表之间的金额一致。
7.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与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762.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77762.18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7776217.50)×(17%-16%)=77762.18(元)
8.增值税纳税申报
对所属期6月的业务,该公司在7月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及其附表如下:
⑴当期内销收入1000000元,填报在(表1)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与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⑵销项税额170000元,填报在(表1)第11栏“销项税额”和(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栏“按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⑶进项税额300000元,填报在(表3)第1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⑷当期外销收入8535110.10元,填报在(表1)第7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和(表2)第16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⑸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7762.18元,填报在(表1)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和(表3)第13栏和(表3)第18栏。
⑹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2237.82元,填报在(表1)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⑺表(1)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出于简化处理视作上期(表4)即所属期5月份未产生应退税额。因此,此栏为0。
⑻(表1)其他附表填报(略)。
例:菁花服装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略),海关代码(略),主要经营服装内外销业务,属于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凭证。已知出口服装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6%。
(一)2014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当月国内销售服装经银行转账取得内销收入1000000元,销项税为17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月购进一批服装面辅料计1764705.88元(不含税价款),进项税额为300000元,经银行办理电汇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认证无误。该企业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简化处理)。
3.当月发生三笔出口业务,其中,第一笔在6月18日出口,出口服装数量为54000件,出口额为502200美元(FOB价),在当期收齐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信息齐全,并在银行办理了货款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并结汇(手续费293美元,计1808元)。当月结汇汇率:1:6.21。
第二笔在6月21日出口,出口服装件数为43000件,出口额为369800元(CFR价),其中海运费为3500美元(已支付给货代公司)。在当期收齐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信息齐全,并在银行办理了货款收汇手续取得了收汇凭证并结汇(手续费1808元,简化),当月结汇汇率:1:6.21。
第三笔在6月29日出口,出口服装数量为62000件,出口额514600美元(FOB价),在当期未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信息不全,同时企业也未在当期收到国外货款,不符合申报免抵退税的条件,此笔业务不能在6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期内正式申报免抵退税。
已知6月1日的美元汇率为1:6.171,上述三笔业务外销收入换算人民币价格分别为3099076.20元、2260437.30元{(369800-3500)×6.171 }和3175596.60元,月底计入外销收入账,填报在6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第7栏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为8535110.10元。
4.在当月收齐一笔5月16日出口服装的报关单且信息齐全,在6月收汇取得了收汇凭证。出口服装数量为32000件,393600美元(FOB)价,已知5月1日的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6.14,该笔在5月出口服装的外销收入换算成人民币为2416704元,并在5月底计入外销收入账。
(二)该公司6月业务的账务处理、免抵退税预申报、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增值税申报表填列的操作如下:
1.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2.借:原材料——面辅料 1764705.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064705.88
3.(1)借:应收账款 (502200美元) 3099076.2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收入 3099076.20
借:银行存款 3116842.57
财务费用——手续费(293美元) 1808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9574.37
应收账款(502200美元) 3099076.20
(2)借:其他应付款 21598.50
贷:银行存款(3500美元) 21598.50
借:应收账款(369800美元) 2282035.8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收入 2260437.30
其他应付款 21598.50
借:银行存款 2294638.47
财务费用——手续费 1808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14410.67(红字)
贷:应收账款 2282035.80
(3)借:应收账款(514600美元) 3175596.6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收入 3175596.60
4.借:银行存款 2444256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27552(红字)
贷:应收账款(393600美元) 2416704
5.6月结转内销和外销的主营业务成本(略)
6.免抵退税预申报。为了使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4)》相一致不出现误差,建议企业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以审核确认当期形成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的准确性。经审核,该单位可以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为6月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872000美元(扣减海运费后为8685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为5359513.50元)和5月3936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16704元。
以上三笔业务合计7776217.50元(5359513.50+2416704)
注意点:在6月出口的第三笔514600美元服装因信息不齐,只参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的外销收入申报[即填入《增值税纳税汇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的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该数据在导入免税申报数据时自动生成],不参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计算,待收齐单证且信息齐全的当期再进行申报。
如前所述,在确定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收入后,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7月初的免抵退税预申报时,要达到计账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1)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不存在其他性质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表3第18栏填好后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4)当期正式申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三者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时,存在两种情况:
(1)当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4)25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3)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产生25C栏有差额时,可在当期调整冲减(表4)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使两表之间的金额一致。
(2)当(表4)25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小于(表3)第18栏产生25栏有差额时,可在当期调整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使两表之间的金额保持一致。
在先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确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只需表内调整,无需账务处理,本例中,由于(表4)第25栏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5351.10元[8535110.10×(17%-16%)=85351.10]与(表3)18栏数77762.18元[7776217.50×(17%-16%)]之差为7588.92元,故在(表4)25栏C调整7588.92元,使两表之间的金额一致。
7.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与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762.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77762.18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7776217.50)×(17%-16%)=77762.18(元)
8.增值税纳税申报
对所属期6月的业务,该公司在7月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表1)及其附表如下:
⑴当期内销收入1000000元,填报在(表1)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与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⑵销项税额170000元,填报在(表1)第11栏“销项税额”和(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栏“按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⑶进项税额300000元,填报在(表3)第1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⑷当期外销收入8535110.10元,填报在(表1)第7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和(表2)第16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⑸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7762.18元,填报在(表1)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和(表3)第13栏和(表3)第18栏。
⑹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2237.82元,填报在(表1)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⑺表(1)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出于简化处理视作上期(表4)即所属期5月份未产生应退税额。因此,此栏为0。
⑻(表1)其他附表填报(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