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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所得减免中的“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应如何理解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2月26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得减免类项目要求企业从事不同税收待遇项目时,应单独核算,并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很多项目在单行文件中又进行了强调,比如农、林、牧、渔减免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税,节能服务项目减免税。
  由此可见,所得减免类项目对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重视程度,但这也是最棘手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很难归集到具体的产品,比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往往是出于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提升整体效益的需要,为了防止企业以分摊期间费用为名,行逃避税负之实,所以明确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何为“合理”没有明确,有的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分摊、有的按照资产比例进行分摊、有的索性税企双方商定一个比例进行分摊,因此容易产生争议。
  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只需填写所得减免金额,看不出所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是如何分摊的,企业一般需要另附说明。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不但增加了“项目收入”“项目成本”,还加入了“应分摊期间费用”(第4列),填报说明中,“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填报说明给出了“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合理计算分摊比例的方法,可供参考。每一种方法都是合理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总之,税企双方应充分协商,选择合适的分摊方法,避免争议。同时须注意,分摊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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