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金额描述需完善
来源:中国会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2日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一条第1项规定:第1行……本行填报根据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
仅从上述描述理解,一般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在本行填写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与5%乘积之后的金额。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行填写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与10%(50%×20%)乘积之后的金额。
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的应纳所得税额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在本行填写减免税额时,应填写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与15%乘积之后的金额。
建议将A107040填报说明第一条第1项最后一句话改为: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连同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一并填入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