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其他税种筹划

其他税种筹划

房地产税制设计方案(一)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07日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政府事权不断下移,而财权却不断上移,由此催生了严重的地方债务危机。随着“营改增”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本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营业税将逐渐被增值税所取代,地方政府将面临财政困难,因此应尽快找到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房地产税具有税源稳定、税基广、周期稳定性好等特点,并且在稳定房价、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适宜成为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因此,应不断完善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并有增有减地整合房产、土地税收,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为构建地方税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房地产税制结构及现状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构成
  我国税制中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间接相关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进一步又可按是在流转环节还是保有环节进行划分,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
  其中,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流转环节征收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城市建税及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二)现状分析
  1.房地产税收入比重低。根据我国1994到2012年房地产税收收入统计数据的分析,专门针对房地产设置的五个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总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129.2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0 088.2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2.55%上升到8.6%。尽管房地产税收逐年增长,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增加,但是其比重仍然偏低。2006年到2012年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逐渐增加,但2012年仅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21.32%,在地方税中的地位并不显著。而且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比率也明显偏低。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税收收入规模偏小,目前还难以满足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需要。
  2.存在重复课征现象。我国对保有环节的房地产征收房产税,其中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与营业税类似,存在重复课征,这使得房产税既有财产税的特征,又兼有行为税的特征。从租计征的房地产不仅要缴纳房产税、营业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综合税负较高,不仅拉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而且催生了偷逃税和房产租赁地下交易行为的滋生。另外,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契税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存在重复课征,有失公平。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1497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