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零税率应税服务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来源:中华财会网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04日
问:某企业财务人员日前咨询,称该企业委托境内某船舶运输企业提供国际海洋运输服务,并向其支付了国际海洋运输费用,咨询船舶运输企业为什么不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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