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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华财会网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04日

  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所在企业给员工发放过节补贴并且列支福利费,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江苏地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中介费是否可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问:个人转让住房,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河南地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因此,若个人取得中介费的有效发票,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
  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地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同时第五条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该外籍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境内外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管其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都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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