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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自10月1日起为1%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05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 ,以下简称《通知》),对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作了明确。
《通知》规定,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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