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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税务登记 不能依赖于工商登记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5日

  自今年3月1日起,国务院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从深圳、珠海和上海自贸区等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改革释放出巨大的政策红利,但同时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挑战,包括税务登记率有所下降,部分新增商事主体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失真,许多新增商事主体存在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不实、企业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联系等。
  笔者认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问题,迫切要求税务机关加强部门间协作,创新管理模式,使其与改革后的新形势相吻合。
  现行税务登记严重依赖于工商登记,应转变工作思路,强化税务登记的自主性,建立独立于工商登记的税务登记制度。建议尽快修订现有登记制度中关于依附纸质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对于工商部门的电子营业执照及其提供的电子信息,从法律层面予以认可和采纳。逐步采用电子税务登记证制度。积极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要结合中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识别法定代表人、股东、税务代理人及办税人员身份,开辟经营异常登记名录与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名册共享渠道,重点监控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纳税人。继续加强对纳税人信用的管理,将涉税违法信息记录在企业或个人的征信报告中,建立税收黑名单并定期公告。
  同时,应强化与公安、国土管理、房地产管理、社会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联系,实现涉税信息交流和共享,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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