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中华财会网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1日
问: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9号)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对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1.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项目;2.经济适用房项目;3.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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