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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来源:河北地税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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