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珠海国税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23日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四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第四条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同时,对于你公司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644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