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开发间接费用里的营销设备建造费科目定义
来源:广西地税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11日
问: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备建造费,此科目是不是核算所有在房地产项目内(红线图内)建造的售楼部及装修费。不管此售楼部是临时的以后要拆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其中,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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