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个人销售字画无财产原值证明的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陕西地税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04日

  问:个人未通过拍卖市场销售字画,不能提供合法、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592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