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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计算机机箱是否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

来源:中国税网       添加日期:2014年05月27日

  问:我公司为某计算机制造厂商配套生产计算机机箱外壳,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规定,微型计算机应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的范围有:台式微型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和其他信息事务处理实体。
  因此,上述公司生产的计算机机箱外壳不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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