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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兼软件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4日

  问: 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因此,您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如果处于软件企业减半征收期,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税率(25%)减半,或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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