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
境内公司国际运输服务收入增值税零税率条件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15日
问:我公司是中国境内的一家水路运输企业,今年7月份取得了《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请问我公司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但需事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
《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第一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