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内控缺失的内外部原因及改进建议(下)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02日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需要理论基础,也需要实务操作指南。在当前相关部门强调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企业内控仍然缺失,其根本性的原因是什么?企业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否存在内部推动力?
企业建立内控制度是企业内在的需要,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内在需求。只有拟建立内控制度者本身有原始驱动力时,企业的内控制度才能够真正落实到位。笔者认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必须有内外部环境作为支撑。
外部环境制约内控的建立
外部环境制约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税负高制约内控的建立
税务舞弊成本低是内控制度失去内在推动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逐利润,当存在不需要踏实努力工作,而可以采用舞弊手段以低廉的成本获取最大利润时,任何外在的内控制度建设推动都将成为企业的一种负担。
(二)内控并非被要求在企业内强制执行
从目前来说,除了企业IPO外,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企业实施内控进行强制要求,这就造成了一些企业可选择性实施内控制度的局面。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建立内控制度的成本较高,企业管理者并没有看到建立内控制度的长远利益,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在企业内推行内部控制制度举步维艰。
(三)监管不力也是内控建设缺乏原动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目前来看,我国处于名义上监管的全覆盖、实质上监管死角暗角非常多的状态,这势必会形成被监管者存在侥幸心理。如上市公司万福生科造假案出现后,为何还有众多公司造假呢?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监管不到位。
内部需求不足也是制约内控建立的重要原因
现阶段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体是国有经济,私营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受托经营,其经营者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当内控制度的建立触及其利益时,则内控制度的推行就会受到阻碍;而数量众多的私营企业因为规模小,所有者和经营者并未分离,内部的所有事项均是所有者在控制,因而其建立内控的需求也不迫切。
建立科学内控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或者责任追究制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保障内控机制能否完善建立的法宝。既然监管不力是内控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那么加强监管并强化监管责任就应该是执法和执政者可为并必然为的本职。
(二)建议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强制执行内控制度
根据2012年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到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则没有类似强制要求。对此,笔者建议,为了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应强制执行内控制度。
(三)建立多层次的内控体系
判断内控是否有效,最为直接的标准就是看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后,是否在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下,达到了企业的经营目标。因而对于内控制度建设的标准没有唯一,但判断其是否有效却有其唯一性。我国相关部门行业应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出台符合行业特征的内控指导意见,建立起不同组织、不同行业的分层级的同性内控目标和异同的内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