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五大原则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04日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应遵循全面、合法原则,制衡原则,协调配合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重点监控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从属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因此其制度设计原则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思路基本一致,遵循五大原则。
全面、合法原则。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基于法律文件、行业内的准则规范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确保其合法性。若企业的制度设计违背了法律规定,那么内部控制的运行将会失效,从而造成企业的不良发展,使其陷入困境。其次,税务风险管理需要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过程当中。从层次方面来看,企业中的每一员工都需要受到内部控制的制约,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基层员工都必须遵守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从过程方面来说,企业应当对其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都加以控制,包括计划、决定、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保证控制过程的有效性,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制衡原则。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在业务流程、权限分配、机构设置和治理结构等方面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关系,同时企业还需要兼顾运营效率。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监督检查部门持续保持良好的独立性是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中税务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企业中各个层级的职员都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利。制衡原则具体包括授权和牵制原则。
牵制原则是指在设计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时,任一事项的完成都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来完成。授权原则要求企业在基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具体操作规章手续,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赋予每个职工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
协调配合原则。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需要运用协调配合原则。为了避免扯皮和脱节现象的发生,税务风险控制活动必须与企业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各方面协调同步的工作,从而降低企业内耗,确保企业运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为了使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工作顺利运行,其基础是协调配合原则。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流畅性为协调配合提供了技术支持,倘若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之间沟通不顺畅,那么控制活动即使设计了再清晰的目标和措施也无济于事——因为信息不畅会直接影响责任人不能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从而导致实施效果不理想。因此,在保证信息交流与沟通流畅的前提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协调一致,以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企业在实行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要争取低成本高收益的控制效果。企业为了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收益大于其成本,体现税务风险管理的价值,应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过程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若企业实施税务风险控制活动的花费大于其给企业带来的收益,那么该控制活动是不经济的。企业成本应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并且只有在风险控制方案耗费的成本低于其能获得的收入时,该风险控制方案才是合理、可行性的。
重点监控原则。对企业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点进行控制,即为企业的重点监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时应对其投入大量精力,影响范围广的重要点进行把握,对影响程度有限的一般控制点无须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去控制。通过分析企业涉税过程中的关键税种,对其进行识别和评估,从而发现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风险,通过及时采取应对控制措施,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从属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因此其制度设计原则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思路基本一致,遵循五大原则。
全面、合法原则。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基于法律文件、行业内的准则规范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确保其合法性。若企业的制度设计违背了法律规定,那么内部控制的运行将会失效,从而造成企业的不良发展,使其陷入困境。其次,税务风险管理需要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过程当中。从层次方面来看,企业中的每一员工都需要受到内部控制的制约,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基层员工都必须遵守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从过程方面来说,企业应当对其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都加以控制,包括计划、决定、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保证控制过程的有效性,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制衡原则。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在业务流程、权限分配、机构设置和治理结构等方面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关系,同时企业还需要兼顾运营效率。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监督检查部门持续保持良好的独立性是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中税务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企业中各个层级的职员都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利。制衡原则具体包括授权和牵制原则。
牵制原则是指在设计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时,任一事项的完成都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来完成。授权原则要求企业在基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具体操作规章手续,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赋予每个职工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
协调配合原则。企业内部控制中的税务风险管理,需要运用协调配合原则。为了避免扯皮和脱节现象的发生,税务风险控制活动必须与企业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各方面协调同步的工作,从而降低企业内耗,确保企业运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为了使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工作顺利运行,其基础是协调配合原则。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流畅性为协调配合提供了技术支持,倘若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之间沟通不顺畅,那么控制活动即使设计了再清晰的目标和措施也无济于事——因为信息不畅会直接影响责任人不能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从而导致实施效果不理想。因此,在保证信息交流与沟通流畅的前提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协调一致,以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企业在实行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要争取低成本高收益的控制效果。企业为了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收益大于其成本,体现税务风险管理的价值,应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过程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若企业实施税务风险控制活动的花费大于其给企业带来的收益,那么该控制活动是不经济的。企业成本应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并且只有在风险控制方案耗费的成本低于其能获得的收入时,该风险控制方案才是合理、可行性的。
重点监控原则。对企业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点进行控制,即为企业的重点监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时应对其投入大量精力,影响范围广的重要点进行把握,对影响程度有限的一般控制点无须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去控制。通过分析企业涉税过程中的关键税种,对其进行识别和评估,从而发现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风险,通过及时采取应对控制措施,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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