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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手记:纳税人要妥善保存“完税证明”(下)

作者:吴建华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3年05月29日

李老师:除了贷款、出国等事项之外,在保险理赔方面,“完税证明”也很重要。比如,个人受到了意外伤害需要进行赔偿时,如果有“完税证明”,保险公司就可以据此推算出员工的实际薪酬,从而进行理赔。

许亮:看来有了“完税证明”,单位再配合个人造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这对于净化社会风气也是很有益处的。

李老师:除了以上所说外,如果离婚财产分割以及个人透支授信额度较大的信用卡需要证明个人收入时,我们也可以将纳税证明作为凭据。

许亮:真没想到“完税证明”用处这么大。我的一位同学是外地户口,他在北京开了一个小商铺,并且赚了不少钱。但就在他去年准备买一套二手住房时,房屋中介机构却要求他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然而,这么多年,他根本就没有上过社保和缴纳个税,结果这房就没买成。不过,据说他后来还是通过关系,将自己的社保补缴上了。

李老师:近几年来,北京市逐渐开始实施“限车令”、“限房令”,外地户籍人员社保缴费必须满5年,才能获得购房和购车资格。另外,北京市连年上涨的养老金待遇,也使得不少曾中断社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想通过补缴的方式补齐缴费记录,获得相应资格。在以前,社保补缴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被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被保险人户口、企业营业执照等,但从现在起,北京市出台新的规定,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这将意味着社保补缴的程序更加严格和完善。

许亮:这项政策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我明白了,工资凭证和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我的那位同学就是通过代理公司、伪造了相关资料等,才违规补缴了社保。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人是很难造假的。下面我问您一个实际问题,我们个人如果需要纳税凭证,该如何开具呢?

李老师: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原则要求,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为纳税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第一种情况是,凡是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如办理贷款、出国留学手续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经审核无误,便可即时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第二种情况是,凡代扣代缴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其员工需要完税证明,且人数众多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提出需求,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为该单位每一纳税人开具一张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由代扣代缴单位负责发放。第三种情况是,对所在单位暂未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以及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可为其开具个税完税证明。

许亮:我现在还有一个疑问,就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进行了修订,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已经由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很多人因为工资没达到起征点,已经不再纳税了,这纳税证明该怎么开呢?

李老师:这个请你放心,个税包括很多种,即便工薪所得部分不到3 500元,也不一定就不缴税,如果涉及劳动报酬、著作版税、红利等,也会有纳税证明。如果个人收入不到3 500元,虽然不用纳税了,但也可以到税务局申请开“零纳税”证明。“零纳税”证明,也是纳税证明,在某些领域的效力是等同的。

许亮:我知道了,由于企业现在都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即使不到起征点没有缴纳个税,税务部门也有记录。对于工资额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员工,只要单位一直在如实申报,那么原则上,虽然没有纳税,但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为其开具“零纳税”的有关证明。

李老师:你理解的很对。怎么样?听完我的一番话,你对“完税证明”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

许亮:听您这么一介绍,我对“完税证明”的重要性理解的更深了。它不但是个人收入水平及个人信用的最真实的证明,也有利于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人信誉体系。我一定要把“完税证明”妥善保存好,再也不会随意丢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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