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高新企业从事养殖能否同时享受两项税收优惠

添加日期:2013年06月20日

: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内陆养殖能否同时享受农林牧副渔项目和高薪技术企业两项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第一条第()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从事内陆养殖所得项目的企业,只能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521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