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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

添加日期:2013年03月20日

问: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规定,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可直接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之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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