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六种情形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5日
问:企业政策性搬迁与企业自主搬迁税务处理不同,哪些情况属于政策性搬迁?
答: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作了具体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即有以下六种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