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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3年09月12日

问 :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要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受让方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转让费的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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