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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营改增的运输业哪些可作进项税抵扣

添加日期:2013年08月14日

问:我们是运输业的,营改增后该怎么做账,有没有相关的资料出来,都可以抵扣什么费用,是不是只要拿到增值税专用票都可以抵扣,具体分录怎么做?

 

答:《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除了上述情形,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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