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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购进的软件可否采用缩短年限法摊销折旧

添加日期:2013年07月02日

问:我们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现购买一套设计软件,使用期限20年。该套软件每2~3年要更新一次,费用比较多。请问,该套软件可否采用缩短年限法摊销折旧?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因此,建筑设计公司购买的工程软件,可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按上述规定年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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