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3年07月17日

一、业务概述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①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②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③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④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前期消费税申报信息;

(2)审核《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329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