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为促销将商品陈放于超市付的陈列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添加日期:2013年04月25日

问:请问为了促销商品,将商品堆列造型陈放于超市,支付给超市的陈列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

()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5.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将商品堆列造型陈放于超市,支付给超市的陈列费属于营改增范围。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651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