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来源:法制日报 添加日期:2019年06月21日
6月19日,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2013年以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有78项。
《指引》优惠事项汇编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成果。
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已“提标扩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政策范围。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主体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享受主体已扩展到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推广到全国实施。为进一步促进创业资金聚合,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已由1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集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逐步加大,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由50%提高至7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已推广到所有制造业领域。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产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进一步放宽。
《指引》优惠事项汇编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成果。
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已“提标扩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政策范围。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主体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享受主体已扩展到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推广到全国实施。为进一步促进创业资金聚合,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已由1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集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逐步加大,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由50%提高至7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已推广到所有制造业领域。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产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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