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中间赚取差额,是不是代理服务?

添加日期:2019年03月13日

问题:小规模传媒公司从事景区门票代理,就是从景区购买门票,景区给公司开具发票,公司销售给电商平台,给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中间赚取差额,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属于代理服务,差额缴纳增值税呢?
对双方开票内容有要求吗,开具旅游服务,还是代理门票有没有规定呢,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据此,企业购买景区门票,销售给电商平台,不属于代购代销门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转售景区门票发票。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439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