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

财政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掌握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准确编报,加大审核力度;开展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内部控制报告价值,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指导,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中央部门和山西、上海、浙江、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宁夏、厦门请于2019年1月15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s://tybb.mof.gov.cn/)开展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请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
  其他地区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单机版)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请于2019年1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单机版)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部门应当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使用单机版报送的有关地区还应当同时报送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140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