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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为3%的税率的发票,不是5%吗?

添加日期:2019年02月27日

问题:税务局给开出来了车位租赁为3%的税率的发票,不是5%吗?这个税率合规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车位租赁服务,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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