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商学院的学费,是否税前扣除?能否抵扣 ?

添加日期:2019年01月15日

问题:公司为法人支付的商学院的学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得到的进项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五)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服务、……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为法人支付的商学院的学费(岗位适应性培训),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但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293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