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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企业年金缴费,能开发票吗?

添加日期:2018年09月05日

问题:单位的医疗基金,保险公司会向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对方应该给我们单位提供全额的发票对吗?那为什么有的保险公司能提供这部分管理费的发票,有的保险公司就不能提供发票,只能收据?企业年金缴费之后用什么做入账凭证?能开发票吗?

答:《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三条规定,保险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二)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的保险服务(如:年金保险)应税项目,应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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