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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查询

日用消费品关税税率下调影响几何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根据这一公告,进口相关商品到中国的企业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建议相关企业应充分考量,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规定,本次关税下调共涉及1449个税目,平均关税税率将从15.7%降低到6.9%,平均降幅55.9%。本次税率调整涉及的降税消费品种类包括: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鞋帽、家装用品、珠宝配饰、家电设备、文体娱乐商品、其他常用商品(如电池,乐器,纸尿布等),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
  此次调整不同于以往设定暂定税率的方式,而是直接降低产品的最惠国税率,降税方式更为直接,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同时也会对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产生影响。比如,进口并销售降税货物的公司,可能会因为进口成本降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因此,从关联公司进口降税货物的公司,应特别注意更新的财务预测数据和转让定价文档中所载的行业利润率区间。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最近发表的案例研究中的原则,海关通常会参考转让定价文档中所载的独立交易四分位区间,来评估进口价格是否公允。
  除此之外,此次税率调整也会对跨境电商进口税安排产生一定影响。跨境电商业务存在多种经营模式,不同模式下适用的进口税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在B2B跨境电商模式下进口的货物可能适用“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在B2C跨境电商模式下,根据交易情况的不同,进口货物可能适用跨境电商综合税(相当于一般贸易下进口环节消费税及增值税的70%),或者行邮税。因此,相关电商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选择最有效的进口税安排。
  除上述影响之外,企业还需关注相关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当企业进口的某种商品属于鼓励的行业或商品时,进口税号被纳入关税下调范围或与关税下调范围的税号相接近,企业需审查自身目前对该商品的归类是否准确。如果目前使用的税号确定是准确的,则可以进一步考虑是否申请该税号的暂定税率。负责审核暂定税率的关税税则委员会,一般每年对暂定税率进行复核,对需要修订的项目予以调整,以反映商业环境的变化及政府鼓励导向。该委员会是由财政部牵头的联合协调部门,成员来自多个部门,如商务部、海关、国家发改委、税务局等。
  另外,尽管此次最惠国关税税率调整的同时,取消了部分相应的暂定税率,政府每年仍会对暂定税率进行审阅。根据鼓励政策对相关行业和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纳税人需时时关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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