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个税改革引入综合征收 中低收入人群将明显获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20日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业内期盼多年的个税综合改革方案随之面世。此次修订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还将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不少财税专业人士表示,个税改革方案进步很大,是朝着积极稳妥的方向推进。公众在期待减税方案尽早落地的同时,在对照着细算自己的个税账时,更多的问题也被提出。
这项牵涉千家万户的个税修订案,有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各方利益将在修法过程中碰撞、平衡。
“法律法案审议正常要三审,即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但也并非绝对,有些法案审议一两次就通过了。个税修订案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少有两次审议,按照人大常委会两个月一次的会议周期,个税法最快今年年内通过,实施可能要到明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起征点提至6万元/年
草案一经公布,外界对起征点的提高格外关注。这是个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区别于前六次修订多以起征点的上调告终,这次改革力度明显加大。
个税的起征点拟从现在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
这个起征点调整不同于以往,因为这是在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收入综合之后的起征点。
我国现行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是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分档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草案明确,将4类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按年纳税,自然引入了年末汇算清缴的机制,除了按月度计征的起征点,也给出了按年计征的标准,即6万元/年。
“这次草案迈出了个税综合税制改革的第一步,先将相对容易综合的劳动收入综合纳税,未来是否要进一步扩大范围,还要再研究讨论。因为对四类收入综合纳税,这次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与原来的不属同一重量级,所以给出了按年计征的扣除标准。”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张斌还指出,按年汇总纳税,对于月度收入波动的人群,比如做销售的,这个月赚2万元,下个月赚2000元的人,无疑将带来减税效应。因为按年汇总纳税,能平滑月度不均衡的税负水平,能减轻他们的年度综合税负。
中低收入人群减负明显
随着收入综合、起征点的提高,税率级次也需要随之调整。
草案指出,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包括,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提高起征点,加上税率结构的调整,减税规模得以扩大。“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刘昆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以每月取得相对稳定的人群为代表,粗略地计算了下这些改变带来的减税效应。税前月收入270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月度缴税额将调整为2700元,相较现在每月减税约1600元。按照税前月收入16000元计算,调整后月度税额约为700元,每月减税约1000元。税前月收入8900元的人群,调整后月度税额约为90元,相较现在减税约260元。
结论很清晰,收入越高的人群,绝对减税额度会越大。中低收入人群减税额度虽少一些,但减税额度往往比调整后应缴税额要更高,即减税幅度更大。
“改革大方向,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增加专项抵扣、扩大低税率级次等,都是朝着进一步减轻负担的方向。对于单一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将明显享受到改革的利好。将四类收入综合之后,也能解决原有分类计征的缺陷,部分收入来源广的高收入群体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像我们做设计咨询的群体,未必能从改革中获益。我们对外承担一些劳务项目,现在多是按次征收,每次可以扣除劳务收入的20%,扣除之后的平均税率是16%,如果将收入按年综合纳税,可享有的扣除标准可能会下降、适用的综合税率有可能更高。”一位设计咨询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等多项劳务所得。除去工资薪金所得,另外三项将被综合的收入,扣除标准和计税方法大体类似,这类收入来源较多、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税负可能会上升。
此外,对于高收入群体,这次个税法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草案增加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现象的发生,意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刘剑文表示。
房贷利息和租金等成本可予专项扣除
除了提高综合收入起征点、扩大低税率级次,这次个税法修订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还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力度进一步加码。
我国现行个税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等,在继续执行这些项目的同时,将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表示。
目前公布的草案并未就专项扣除标准做出规定。多位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专项扣除标准有望在个税法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较大可能是全国适用同一标准,专项扣除可能会有抵扣上限。
业内期盼多年的个税综合改革方案随之面世。此次修订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还将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不少财税专业人士表示,个税改革方案进步很大,是朝着积极稳妥的方向推进。公众在期待减税方案尽早落地的同时,在对照着细算自己的个税账时,更多的问题也被提出。
这项牵涉千家万户的个税修订案,有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各方利益将在修法过程中碰撞、平衡。
“法律法案审议正常要三审,即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但也并非绝对,有些法案审议一两次就通过了。个税修订案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少有两次审议,按照人大常委会两个月一次的会议周期,个税法最快今年年内通过,实施可能要到明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起征点提至6万元/年
草案一经公布,外界对起征点的提高格外关注。这是个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区别于前六次修订多以起征点的上调告终,这次改革力度明显加大。
个税的起征点拟从现在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
这个起征点调整不同于以往,因为这是在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收入综合之后的起征点。
我国现行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是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分档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草案明确,将4类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按年纳税,自然引入了年末汇算清缴的机制,除了按月度计征的起征点,也给出了按年计征的标准,即6万元/年。
“这次草案迈出了个税综合税制改革的第一步,先将相对容易综合的劳动收入综合纳税,未来是否要进一步扩大范围,还要再研究讨论。因为对四类收入综合纳税,这次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与原来的不属同一重量级,所以给出了按年计征的扣除标准。”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张斌还指出,按年汇总纳税,对于月度收入波动的人群,比如做销售的,这个月赚2万元,下个月赚2000元的人,无疑将带来减税效应。因为按年汇总纳税,能平滑月度不均衡的税负水平,能减轻他们的年度综合税负。
中低收入人群减负明显
随着收入综合、起征点的提高,税率级次也需要随之调整。
草案指出,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包括,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提高起征点,加上税率结构的调整,减税规模得以扩大。“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刘昆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以每月取得相对稳定的人群为代表,粗略地计算了下这些改变带来的减税效应。税前月收入270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月度缴税额将调整为2700元,相较现在每月减税约1600元。按照税前月收入16000元计算,调整后月度税额约为700元,每月减税约1000元。税前月收入8900元的人群,调整后月度税额约为90元,相较现在减税约260元。
结论很清晰,收入越高的人群,绝对减税额度会越大。中低收入人群减税额度虽少一些,但减税额度往往比调整后应缴税额要更高,即减税幅度更大。
“改革大方向,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增加专项抵扣、扩大低税率级次等,都是朝着进一步减轻负担的方向。对于单一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将明显享受到改革的利好。将四类收入综合之后,也能解决原有分类计征的缺陷,部分收入来源广的高收入群体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像我们做设计咨询的群体,未必能从改革中获益。我们对外承担一些劳务项目,现在多是按次征收,每次可以扣除劳务收入的20%,扣除之后的平均税率是16%,如果将收入按年综合纳税,可享有的扣除标准可能会下降、适用的综合税率有可能更高。”一位设计咨询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等多项劳务所得。除去工资薪金所得,另外三项将被综合的收入,扣除标准和计税方法大体类似,这类收入来源较多、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税负可能会上升。
此外,对于高收入群体,这次个税法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草案增加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现象的发生,意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刘剑文表示。
房贷利息和租金等成本可予专项扣除
除了提高综合收入起征点、扩大低税率级次,这次个税法修订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还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力度进一步加码。
我国现行个税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等,在继续执行这些项目的同时,将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表示。
目前公布的草案并未就专项扣除标准做出规定。多位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专项扣除标准有望在个税法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较大可能是全国适用同一标准,专项扣除可能会有抵扣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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