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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九项涉税意见减负企业民生 个税增值税需并重考虑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24日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其中,九项内容与税相关。
  《财会信报》记者梳理了涉税的九项内容,并就相关内容采访了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
  九项涉税意见减负企业民生
  《意见》中的九项涉税内容包括,一是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大力简政减税减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 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是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四是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六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七是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进一步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完善开放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调整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八是巩固外贸稳中向好势头。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改革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积极扩大进口,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调汽车进口关税,对部分市场热销日用消费品及药品,较大幅度降低进口税率,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税率。以更大力度的市场开放,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九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税率间的衔接需提前进行充分调研
  《意见》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进行三项增值税改革。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政府的改革目标是“三档并作两档”,首先调低了现行税率。这项税率调整可以说影响面较大。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造业税率从17%下降到16%,虽然仅仅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但制造业范围广泛,税基巨大,因此会对整体的增值税税率产生深远影响。
  据201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制造业的经济增加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占比约为三分之一。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也是同样。该行业承担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且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但是以往利润空间较小,此次给予其减税有利于帮助建筑企业降负。随着税率的调整,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开具以及对外报价、对内核算方面需要相应调整。
  施志群指出,后续的难题在于16%、10%两档税率与现存6%税率的调整与衔接问题。目前来看,适用6%税率的行业主要包括电信增值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这些都是政府要扶持的产业,且6%的税率与10%、16%三者之间梯度较大,单独调整任何一方都会对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需要提前进行充分调研,以及在试点地区进行先行测试的方式。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施志群认为,此项调整可以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他指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方式不同,最典型的是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准的上调直接影响的是刚刚超过原有标准而尚未达至现行标准的企业。对于他们而言,虽然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法规的调整使其又变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小规模纳税人,这种不确定性会给其在企业对内核算和对外交易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因此,关键要在下一步政策制定的时候给予其足够的选择权,减轻由于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增值税采用的是抵扣法进行计算,即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施志群指出,企业每一期的销项税额不一定能够与进项税额完全对应抵消,若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就会形成增值税的留抵额。留抵额是购买方所承担的税款,很多国家的这部分留抵额是予以退税的,目前我国税法不允许退税。本次调整对前述企业进行留抵额一次性退税,该制度的风险在于可能导致有些企业会利用留抵退税进行违法操作,比如制造虚假进项额,从而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留抵额退税制度的全面铺开有赖于我国征管系统的进一步升级以及纳税信用体系的完善。
  减负民生关注个税同时也需关注增值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是3 500元,工资超出3 500元的部分才需要纳税。“上调费用扣除额,意味着要更多地关注公平,尽量缩小收入水平的差距。”施志群表示,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整个税收系统中占比不到7%。因此,费用扣除额的调整更多影响的是中产阶层或工薪阶层。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更重要的不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而是应该降低其他与生活休戚相关的税种税率,比如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
  施志群表示,“公平”的通俗理解是收入越低的人缴税越少,收入越高的人缴税越多。如果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70%(据资料)依靠间接税,意味着70%的税收隐含在商品的价格中,即包含在消费者的消费支出里。由此造成收入越高的人,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重越低;相应地,其承担的间接税占收入比重越低。从我国目前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结构来看,社会上低收入人群的基数更大,加总之后绝对金额的贡献远超过高收入人群。因此70%的间接税,来自于低收入人群而不是高收入人群。
  “想要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不应只看个人所得税,而是要着重关注间接税,其中又以增值税为重。”施志群提出,如果能把增值税的税率降下来,意味着所有商品劳务的价格都能降下来,低收入人群也会因此得益。《意见》中提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后又提出一定限额以内如说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等,可以在税前扣除。
  施志群表示,税前扣除项目的增加对于纳税人而言无疑能够减轻负担。但是难度在于标准如何制定。扣除的类型、比例、时间、流程,试点的选择等细致的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如果政策制定出现漏洞,必然会成为高收入纳税人群的新型避税工具,同时也会给税收征管带来各种不便。
  在今年的“两会”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
  施志群对此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现了对于不同收入区别征收的特点,但问题在于其复杂性。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类别较多,有些类别的所得难以进行管控。因此,如何区分综合与分类还需要深入研究才能得出较为妥当的做法。施志群认为,目前来看,较好的做法就是按照管控难度进行区分。对于已经具有管控经验和易于管控的收入可以实行综合征收,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稿酬、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项目实行综合征收;对于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
  此外,施志群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完善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支撑,这方面还需要在技术和制度上逐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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