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合伙企业投资,分给股东,怎么交税?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11日
问题:合伙企业A投资了有限公司B(占股80%),B公司年终税后未分配利润100万,全部分给股东,A企业收到80万现金分红,然后分给股东,这个要怎么交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的,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