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简易征收,电费、水费等进项可以抵扣吗?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28日

问题:不动产租赁业务:简易征收5%税,电费、水费等进项可以抵扣吗?什么样的不能抵扣?简易征收并非所有都不可抵扣是么?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依据上述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销售额比例计算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303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