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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应合理防范会计证取消后的税收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29日

  今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会计法,从事会计工作不再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前提。
  财务会计是企业中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岗位,担负着本单位财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等事项。而涉税核算是建立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随着经济业务更加复杂、税收法规调整频率不断加快,没有系统掌握财务会计及税法知识的人员很难准确把握相关税收规定,容易造成税收风险。笔者认为,从税务机关角度来说,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防范会计证取消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涉税辅导。会计证取消后,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纳税辅导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辅导对象的需求,增加对“零基础”办税人员的税收辅导,以充分、精准和有效的纳税辅导降低税收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应重视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二是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如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互关联但分属国地税两家机关征管的税种实现纳税人“一表申报”。适时推进集税费申报缴纳、税收减免备案、财务信息采集和税收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国地税电子税务局,提高“入门级”办税人员的操作能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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