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如何减少小规模纳税人发票虚开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7年09月06日
自2016年以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对一般纳税人的大数据比对,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风险数据筛查,对上下游开票数据不匹配的企业纳入风险企业核查,并相继出台了税总发〔2016〕122号文件和税总发〔2017〕46号文件,对企业或失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也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经过一年多来的努力,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势头有所减弱。但是,近日,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这种虚开的风险已经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身上。
某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月使用发票量达到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且数量达到50组,按照这样的推算,这家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属于销售额较大类型,如果是商贸企业,应该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企业的申报情况到底如何呢?笔者带着这种疑问查看了相关申报数据,却发现这家企业的申报数据为零。笔者又挑选了同样类型的其他企业,发现仍存在同样的问题,并且这两户企业的用票人是同一个。
随后,笔者把关注点进一步扩大,发现在增量企业名单中该用票人出现在10多家企业中,这些企业集中在批发业、广告业和软件业,其中以批发业居多,法定代表人均为外地人,批发业中主要经营范围涵盖面较广,主要为五金、建材、煤炭等,发票顶额开具的情况较多。经初步统计,目前已发现此类风险企业14户,累计金额达1.58亿元,涉及税款460万元。经过税务人员与企业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
为什么会出现开票但还可以按照零申报进行申报的情况?究其原因,是税务机关将申报数据和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数据的比对仅限于在一般纳税人中进行,没有将小规模纳税人纳入监控管理。此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因此企业就趁这个机会在一个季度里大量开具普通发票,待到申报期结束后,即使是税务机关发现这种问题,已过了3个月的时间。由此可见,虚开发票的风险已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
笔者建议,一是尽快开发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数据比对功能,对企业的申报数据和开具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堵塞这个漏洞,不再让小规模企业成为不法分子的避风港。二是对发票开具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小规模企业,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是外地人的,要及时纳入后续管理,做好企业的监控工作。同时,税务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关注企业的动态变化,做好情况分析,做到及时应对,防患于未然。
某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月使用发票量达到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且数量达到50组,按照这样的推算,这家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属于销售额较大类型,如果是商贸企业,应该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企业的申报情况到底如何呢?笔者带着这种疑问查看了相关申报数据,却发现这家企业的申报数据为零。笔者又挑选了同样类型的其他企业,发现仍存在同样的问题,并且这两户企业的用票人是同一个。
随后,笔者把关注点进一步扩大,发现在增量企业名单中该用票人出现在10多家企业中,这些企业集中在批发业、广告业和软件业,其中以批发业居多,法定代表人均为外地人,批发业中主要经营范围涵盖面较广,主要为五金、建材、煤炭等,发票顶额开具的情况较多。经初步统计,目前已发现此类风险企业14户,累计金额达1.58亿元,涉及税款460万元。经过税务人员与企业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
为什么会出现开票但还可以按照零申报进行申报的情况?究其原因,是税务机关将申报数据和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数据的比对仅限于在一般纳税人中进行,没有将小规模纳税人纳入监控管理。此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因此企业就趁这个机会在一个季度里大量开具普通发票,待到申报期结束后,即使是税务机关发现这种问题,已过了3个月的时间。由此可见,虚开发票的风险已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
笔者建议,一是尽快开发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数据比对功能,对企业的申报数据和开具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堵塞这个漏洞,不再让小规模企业成为不法分子的避风港。二是对发票开具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小规模企业,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是外地人的,要及时纳入后续管理,做好企业的监控工作。同时,税务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关注企业的动态变化,做好情况分析,做到及时应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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