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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税企相向而行,才能共控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25日

   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强化千户集团税收管理的大背景下,集团型企业税收管理成为税企双方共同关注的热点。
  “如何管理好集团型企业税收,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探索。”近日,谈起集团型企业税收管理,北京顺鑫控股集团财务负责人李秋生说。在他看来,随着市场的变化,集团型企业的改革随之日益深入,加之业务板块多和税收政策的调整,税务风险的管控压力不小。和李秋生一样,许多集团型大企业的财税负责人都对此深有感触。特别是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强化千户集团税收管理的大背景下,集团型企业税收管理成为税企双方共同关注的热点。
  税收管理难度普遍较大
  和中小企业及一般的大企业相比,税收管理难度普遍较大是集团型企业的重要特点。这一点,从北京顺鑫控股集团的税收管理中便可窥见一斑。
  说起北京顺鑫控股集团,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但说起牛栏山二锅头,相信大多数人一定不会陌生——牛栏山酒厂就是其子公司。记者了解到,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是一家集白酒、肉食品加工、农产品物流、房地产、环保水利、建设、种业、金融及国际贸易等产业于一体的投资控股型产业集团,总资产超过283亿元,拥有分属不同行业的27家子公司,相应涉及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车船税等几乎所有税种。“管理好这样一个集团型企业的税收,并非易事。”李秋生说。
  北京顺鑫控股集团的业务都在国内,很少涉及比较复杂的国际税收业务。对于联想和华为等涉及大量境外业务的集团型企业而言,税务管理的难度会显著增加。其中,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重大经营决策,蕴含的税务风险更加集中。正因为如此,无论是集团型企业还是税务机关,都将企业上述重大事项中的税务风险纳入重点监控的范围,同时通过建立或健全内控机制不断强化对税务风险的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企业集团通过对外投资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又在此过程中容易导致税务风险,进而影响其做大做强。在此背景下,税收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记者在梳理《财富》杂志今年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时发现,企业上榜和掉榜多与并购重组有关。例如,中国五矿集团经过多次收购后,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55亿美元,排名榜单120位,一举跃升了203位,主要原因就是2015年12月,五矿集团与中冶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五矿集团2016年度营业收入翻倍增长。“可以预见,随着中国企业大量‘走出去’,集团型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正被提上更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专家说。
  税务管理职能日益重要
  在集团型企业的税收管理中,作为重要的职能部门,税务管理部逐渐从财务部独立出来的趋势明显,并且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对于业务板块多、涉及税种多等原因导致的常规性税务风险,集团型企业普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来化解。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总部控制力较强的集团型企业,往往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管理部,专门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多达10余人,部分企业甚至会多达几十人。同时,集团型企业总部普遍设立了税务总监。为了强化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力,这些企业的税务总监兼任副财务总监,甚至还有部分集团型企业的税务总监兼任总裁助理,以强化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和所有旗下成员企业的影响力。特别是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税务事项,集团总部会集中优势力量研究后告知各成员企业统一的执行口径。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的权威性因此日益凸显。
  采访中,李秋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部和税务总监,但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岗位——税务专员。在这一点上,虽然没有办法与西门子和华为等大型跨国公司相比,但是与集团公司以往的税务管理相比,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李秋生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北京顺鑫控股集团的税务工作都是由财务人员兼任,并没有专职人员。近年来,随着集团的不断发展,强化集团总部的税务管理能力成为一种客观需要。“我们发现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李秋生说。
  集团总部的决策中,税务管理部的作用空间正越来越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税务总监全程参与集团公司所有重大交易决策,已经成为众多集团型企业内控制度中的明文规定。上海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的税务总监告诉记者,在他们集团公司,所有重大交易决策都必须有他的签字才能付诸实施。这一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集团公司及其旗下成员企业发生重大税务风险的可能性。“当然,我也需要对自己的意见负责。”这位税务总监说。
  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时候,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的意见,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集团的经营活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营改增之后,S集团公司诸多成员企业的供货商难以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如果S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继续跟这些供货商合作,无疑会增加不少税务风险。集团公司研究后,决定一方面调整供货商,重新寻找能够开具合规发票的企业合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原来的个体供货商成立公司,从而在根本上防范了因发票问题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同时还增加了增值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有效地降低了税负。
  税企双方需要相向而行
  集团型企业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光有自身的努力还不够,还需要税务机关应势而变。“税企相向而行,当务之急是要重点解决一些基础性问题。”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李劲说。
  李劲长期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他看来,集团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别有着明显不同的税收管理共性,因此税收管理要体现出这种不同来。一般而言,集团型企业具有成员企业众多、跨区域经营、涉及税种多、涉税事项复杂、总部在税收管理中具有较强的控制力、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高等显著特点。与之相对应,集团型企业的税收管理就要体现这种共性,注重引导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而不是继续沿用过去传统的税务管理方式。
  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科长王俊峰表示,管理大企业税收,关键是要掌握大企业的重要基础信息。在这方面,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比如,按照巴西法律规定,记账和纳税申报需要全部电子化。纳税人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开发的电子记账系统、电子发票系统,定期将记账信息和申报信息传递到税务局中央数据库,该数据库储存了纳税人账务核算信息、电子发票信息、银行收支信息、海关信息、通过税卡号集中的纳税人各类信息,同时储存了第三方涉税信息、财产信息和重点行业生产情况实时监控信息。王俊峰说,如果我国税务机关也能建立一个强大的数据系统,对集团型企业的税收管理质效会大幅度提升。
  采访中,不少大企业税务总监表示,大企业普遍具有较高的税法遵从度,控制税务风险的主观意愿较强。在这一点上,税企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税企双方都能相向而行,互相促进,是很容易实现双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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