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征管稽查联动 共控税收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17日
在实践中,对于一些税收法规的理解,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有时候意见不一。这给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纳税人带来一些困扰。北京市国税局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共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对解决这些困扰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近日,记者参加了由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联合举办的“以案释法,共控风险”征管与稽查案例讲评会,会上税务机关深入剖析了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方面的5个典型案例,获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北京银行等8家银行财务负责人的一致点赞。在实践中,由于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缺少联动,对同样一笔交易税务处理观点不一,导致税收法规在执行中面临不确定性。有关专家表示,北京市国税局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联动分析典型案例,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困惑·
同样的法规不同的理解
采访中,西门子中国税务经理朱榕举例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该文件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企业在实务中很困惑的是,这里的“等资料”究竟包括哪些资料?
据朱榕介绍,实务中,企业需自行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报送备案表,这虽然大大便利了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灵活性,但对备案资料的解读差异,也为企业税务管理带来一些不确定性。虽然企业可以在备案前向征管部门咨询,征管部门也会基于企业的情况予以指导。但依据目前的备案程序,仅需根据企业提交材料并向企业出具文书送达回执即可,企业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只有通过深入的税务稽查才能在完全掌握纳税人情况的基础上鉴别出来。企业在后期接受税务稽查时,才发现存在资料不齐全或是资料内容不符,届时将面临税后调整,已享受税收优惠被撤回,甚至产生滞纳金。
北京市通州区地税局检查一科科长李京告诉记者,如果纳税人在征收环节没有得到准确的辅导,或者纳税人自身对重要税收法规研究不深入,那么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就在征管环节“潜伏”起来,最终在接受税务稽查时暴露出来。在日常检查中,很多企业都有同样困扰。李京表示,由于税收法规本身不明确或税务人员知识背景不同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同一税收法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
·尝试·
通过案例分析形成共识
基于纳税人实践中存在的困惑,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联合举办的案例讲评会带给与会企业完全不一样的感受:通过案例分析,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很容易就争议问题达成共识,税法在执行中的确定性和统一性显著增强,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处处长余军介绍,案例讲评会上,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税务人员通过典型案例,就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如何划分、计提贷款准备金和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要求等与企业日常经营紧密关联的问题做了深入讲解,内容针对性和专业性强,确确实实地解决了银行业目前面临的许多操作难点,同时为企业加强内控管理建设和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记者了解到,在“以案释法,共控风险”征管与稽查案例讲评会上,与会企业代表都获得了一本典型案例手册。朱榕告诉记者,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能够共同编辑、发布一些企业容易出现税收风险的典型案例,将典型重大案例汇编成册印发给企业,或者挂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对企业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参照意义。“税务机关的这种尝试非常值得期待。”朱榕说。
其实,近年来不少税务机关都已经意识到部门联动的重要性,并纷纷开始了尝试。日前,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走进北汽集团,共同举办“国地税走进北汽,助力新能源发展”的税法宣传普及活动。活动中,北汽新能源方面从高新技术革新、产业链配套融合和企业整体运营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新能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税务问题,得到了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的现场解答。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也在现场达成了共识。
·建议·
部门联动应逐渐常态化
采访中,税企双方都共同建议:部门联动应逐渐常态化。
对于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动,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第十税务所所长白玉明有一个生动的说法。他说,如果把企业比作孩子,征管部门就好比是家长,而稽查部门相当于老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家长和老师从不沟通,很难掌握孩子的全部情况。反之,如果老师和家长勤沟通,那么对孩子各方面的情况都可能掌握,孩子的一些错误也可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被纠正。同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征管部门心中有数,企业的个性化、深层次问题可能稽查部门更清楚。两个部门经常互通有无,不仅能够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税法适用不确定的问题,而且更加有助于企业发现问题,强化内控。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征管和稽查建立良好的合作及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征管与稽查部门邀请企业共同讲解典型案例,尽管不能解决所有纳税人日常涉税问题,但能够以案释法,为纳税人提供借鉴。他还表示,纳税人要真正建立控制税务风险的长效机制,还是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对基本问题的认识要基本正确,明确自己应承担依法纳税的责任,依法处理涉税事项。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达成共识的税务处理意见,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税法遵从水平。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处处长余军希望,税务机关能够不断总结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联动合作的经验,不断丰富联动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将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联动制度化、常态化。
近日,记者参加了由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联合举办的“以案释法,共控风险”征管与稽查案例讲评会,会上税务机关深入剖析了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方面的5个典型案例,获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北京银行等8家银行财务负责人的一致点赞。在实践中,由于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缺少联动,对同样一笔交易税务处理观点不一,导致税收法规在执行中面临不确定性。有关专家表示,北京市国税局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联动分析典型案例,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困惑·
同样的法规不同的理解
采访中,西门子中国税务经理朱榕举例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该文件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企业在实务中很困惑的是,这里的“等资料”究竟包括哪些资料?
据朱榕介绍,实务中,企业需自行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报送备案表,这虽然大大便利了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灵活性,但对备案资料的解读差异,也为企业税务管理带来一些不确定性。虽然企业可以在备案前向征管部门咨询,征管部门也会基于企业的情况予以指导。但依据目前的备案程序,仅需根据企业提交材料并向企业出具文书送达回执即可,企业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只有通过深入的税务稽查才能在完全掌握纳税人情况的基础上鉴别出来。企业在后期接受税务稽查时,才发现存在资料不齐全或是资料内容不符,届时将面临税后调整,已享受税收优惠被撤回,甚至产生滞纳金。
北京市通州区地税局检查一科科长李京告诉记者,如果纳税人在征收环节没有得到准确的辅导,或者纳税人自身对重要税收法规研究不深入,那么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就在征管环节“潜伏”起来,最终在接受税务稽查时暴露出来。在日常检查中,很多企业都有同样困扰。李京表示,由于税收法规本身不明确或税务人员知识背景不同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同一税收法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
·尝试·
通过案例分析形成共识
基于纳税人实践中存在的困惑,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联合举办的案例讲评会带给与会企业完全不一样的感受:通过案例分析,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很容易就争议问题达成共识,税法在执行中的确定性和统一性显著增强,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处处长余军介绍,案例讲评会上,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税务人员通过典型案例,就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如何划分、计提贷款准备金和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要求等与企业日常经营紧密关联的问题做了深入讲解,内容针对性和专业性强,确确实实地解决了银行业目前面临的许多操作难点,同时为企业加强内控管理建设和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记者了解到,在“以案释法,共控风险”征管与稽查案例讲评会上,与会企业代表都获得了一本典型案例手册。朱榕告诉记者,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能够共同编辑、发布一些企业容易出现税收风险的典型案例,将典型重大案例汇编成册印发给企业,或者挂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对企业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参照意义。“税务机关的这种尝试非常值得期待。”朱榕说。
其实,近年来不少税务机关都已经意识到部门联动的重要性,并纷纷开始了尝试。日前,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走进北汽集团,共同举办“国地税走进北汽,助力新能源发展”的税法宣传普及活动。活动中,北汽新能源方面从高新技术革新、产业链配套融合和企业整体运营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新能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税务问题,得到了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的现场解答。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也在现场达成了共识。
·建议·
部门联动应逐渐常态化
采访中,税企双方都共同建议:部门联动应逐渐常态化。
对于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动,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第十税务所所长白玉明有一个生动的说法。他说,如果把企业比作孩子,征管部门就好比是家长,而稽查部门相当于老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家长和老师从不沟通,很难掌握孩子的全部情况。反之,如果老师和家长勤沟通,那么对孩子各方面的情况都可能掌握,孩子的一些错误也可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被纠正。同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征管部门心中有数,企业的个性化、深层次问题可能稽查部门更清楚。两个部门经常互通有无,不仅能够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税法适用不确定的问题,而且更加有助于企业发现问题,强化内控。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征管和稽查建立良好的合作及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征管与稽查部门邀请企业共同讲解典型案例,尽管不能解决所有纳税人日常涉税问题,但能够以案释法,为纳税人提供借鉴。他还表示,纳税人要真正建立控制税务风险的长效机制,还是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对基本问题的认识要基本正确,明确自己应承担依法纳税的责任,依法处理涉税事项。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达成共识的税务处理意见,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税法遵从水平。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处处长余军希望,税务机关能够不断总结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联动合作的经验,不断丰富联动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将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联动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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