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厂址设在乡村可以节省房产税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2年12月05日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除上述范围以外的房产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房产税。如果在设立企业选址时,考虑到这一点,便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这是因为,房产税按年征收,只要企业设立的地区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之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每年均需缴纳房产税。如果把企业设立在乡、村所在地,不仅可以免交房产税,还可以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且可以按最低的税率即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还可以节省土地购置费,相当于每年给企业带来了一笔数额可观的收益。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土地实行分级管理,土地等级不同,土地价值也不同。通常情况下,城市的土地价值高于建制镇和工矿区,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价值又高于乡村,因此,把企业设立在农村以减少土地使用费。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格调已经基本形成,农村交通发达,天地广阔。把厂址选择在农村,不仅有利于减少城市污染,而且有利于企业的货物运输,更有利于今后的扩建和发展,可谓“一举多得”。 当然,企业设在乡下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对此建议企业在市区设立业务部开拓业务。
【案例】 A工厂建于2010年,A工厂筹建时,在厂址选择上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将厂址选择在市区;方案二是将厂址选在离镇几公里的农村,但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5元)。已知该厂房产原值为1 5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 000平方米,每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万元(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4元)。
方案一 将厂址选择在市区,房产税=1 500×(1-30%)×1.2%=12.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5 000×4=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00×(7%+3%)=50(万元),各税总额=12.6+6+500+50=568.6(万元)。
方案二 将厂址选择在农村,可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年耕地占用税=15 000×5=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00×(1%+3%)=20(万元),各税总额=7.5+500+20=527.5(万元)。第二年之后,耕地占用税不再征收,即各税总额=500+20=520(万元)。
可见,纳税人只需将厂址选择在农村可以节税41.1万元(568.6-527.5)或48.6万元(568.6-520)。而且,将厂址设在农村也有利于工厂的扩大再生产,随着该厂规模的扩大、产值的增多,节约的税收成本将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