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人社部《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
正高级职称评审就是要培养和造就行业内高层次领军人才,要产生真正高水平的专家大家,要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评价标准主要从品德、能力、业绩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加上必要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条件。
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发展;要求掌握关键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不同,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是基本标准条件,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如何开展好首次正高级职称评审?
答:首次评审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首先,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选择本专业领域内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形式,产生适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作为首次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但考核认定仅限于产生首次评委,要严格标准、程序公开、严控数量。正常化评审后,原则上不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
其次,要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乱评滥评。各地区、各部门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评委会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评委会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如何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监管?
答:正高级职称评审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职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
在制度公开方面,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要一并上报,并进行公开。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落实评委会核准备案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
在评审组织方面,要求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视情节停止评委会的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诚信建设方面,要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正高级职称,一律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