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评估增值是否需缴税?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09日
问题:我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请问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是否需缴纳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由于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债转股、合资等改组改制活动,其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账务调整,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了费用,对其增值部分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历史成本原则,对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则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据此,企业改制中若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账务调整,对其增值部分应缴纳房产税、印花税(资本金增加)、土地增值税(建筑物所有权变化)企业所得税。对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