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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常见6种个人抬头票据可税前列支的情况

来源:北京国税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13日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特别提醒的是,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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