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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政府委托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在税前列支

来源:安徽国税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5日

  【问题】
  企业受政府委托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在税前列支?
  【解答】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对企业替政府部门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在发票中单独列明的缴款数额不作收入处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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