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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增值税税率申报表主要有哪些变化
来源:青岛国税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08日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1.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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